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学习、宣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根据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轮训全市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实施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培训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负责全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骨干、无党派民主人士和统一战线其他方面代表人士以及统战部门干部的培训、轮训工作。 (三)根据干部培训需要,举办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进修专题研讨班,市直各部、委、办、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进修班,市级优秀专家及科技骨干人才进修班,承办机关、事业、企业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共青团干部、妇女干部业务的培训工作。 (四)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党性锻炼情况进行考核、考察和评价,提出使用建议。 (五)围绕重大理论问题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部署,开展科学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六)举办以在职干部为主的函授学历教育,举办国民教育系统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网上学历教育。 (七)参与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 (八)指导协调县(市、区)委党校的业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邵阳市委党校预算包含校委办、行财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历教育处、机关党委、马列教研部、经济教研部、管理教研部、法学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科研处、图书馆、社会培训部14个处室。不包括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8年初预算收入172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8.0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222.9万元,增长10%。 (二)2018年初预算支出172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1.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18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222.9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相应支出有所增长;工资、津补贴等标准的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31.21万元。基本支出: 1264.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0.47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8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36万元。项目支出: 554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222.9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相应支出有所增长;工资、津补贴等标准的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9.5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5.2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和公务车运行费同比都略有下降。总费用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支出了出国出境费用5.8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校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8年我校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38.03万元。增加:收入较上年增加222.9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经费拨款增加;人员经费拨款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万元,其中:空调12万元,办公家具15万元,学员楼相关用品3万元,文具3万元,打印设备5万元,通用设备10万元,计算机配件2万元,绿化10万元,文体设备2万元,会计设备1万元,图书馆档案设备4万元,音响设备6万元,维修4万元,文教用品5万元,学员住宿卫浴设备3万元,电脑5万元,体育设备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校共有车辆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校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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